2025年6月22日,今日班会课我们迎来了一位特别的嘉宾,她就是我们班黄舜同学的妈妈——清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莫娟女士,她为我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法治讲校园之走进广外外校”的法治知识讲座,黄舜妈妈用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我们阐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与我们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
首先,黄舜妈妈给我们看了一个视频,让我们了解了什么是检察官,以及人民的美好生活是什么样的,告诉我们尊严来自于明理,来自于对规则的尊重。她强调了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更应该增强法治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想有尊严地生活,有体面的人生,就必须要尊重规则,遵守法律。

随后,黄舜妈妈给我们介绍了几个日常中的法律红线,第一个主题为谨慎择友交友,在视频中小新虽然没有参与盗窃,但是在盗窃时帮忙望风,就是给犯罪分子 “递梯子”,同样要站在被告席上。共同犯罪里分工不同,但罪责相连。对于我们来说青春的路还长,别让 “损友” 毁了一生。我们要记住:法律的底线,从第一次说 “不” 开始守护。同时,莫娟检察官也给我们介绍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个主题为未成年人性行为,在案件中,14岁的小刚与 13 岁的小敏看似 “你情我愿” 的性行为,实则触碰了法律绝对禁止的 “高压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与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一律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不是对 “自由恋爱” 的苛刻限制,而是法律对未成年人身心权益的刚性保护。因为法律推定这个年龄的孩子身心未成熟、无性同意能力。就像案例中的小敏因怀孕做手术留下永久创伤,小刚也因犯罪记录毁了前途,两败俱伤。性同意年龄是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划定的 “铁律”,再 “两情相悦” 也不能触碰,这不是苛刻,而是用刚性约束守护我们免受不可逆的伤害。

第三个主题为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在案件中,小阳 16岁“飙车”,换来的不是帅气而是终身残疾,违法记录还会像影子一样跟着他升学、求职。同时莫娟检察官也给我们科普了骑电动车的法定年龄是16岁,开小汽车的法定年龄是18岁,而且必须有驾照。交通工具不是 “玩具”,踩上踏板、拧动油门前,请先问问自己:“我的年龄和能力,真的解锁了法律允许的‘驾驶关卡’吗?” 记住:遵守规则不是约束,而是法律送给青春最坚实的 “安全帽”。
第四个主题为警惕新型毒品,通过视频,我们知道了新型毒品可能披着 "饮料"" 糖果 ""邮票" 等看似普通的外衣,极具迷惑性。对于我们青少年任何贩卖行为(无论数量多少、获利大小)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需承担刑责。不良社交圈(如社会青年诱导)和虚荣消费观(如“充面子”买手机)可能是我们涉毒的主要诱因。犯罪团伙常以“零花钱轻松赚”“免费试用”为幌子,利用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实施犯罪。一旦涉毒,将面临人身自由剥夺(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处罚,并终生背负犯罪记录,对家庭、学业及未来造成毁灭性影响!毒品犯罪没有 “未成年人豁免权”,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让青春蒙上阴影。

通过这场讲座,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教育对于青少年成长的重要性,也更加坚定了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的决心。短短的30分钟,一下子就过去了,黄舜妈妈希望我们能以“朴诚勇毅”的精神,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在规则的指引和法律的护航下,迈向自己人生的星辰大海!
初审:龚婉芝
复审:于水
终审:杨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