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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学的重要依据
发布时间:2003-09-15作者:王秀民供稿:点击数:361
九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一部与时俱进,体现创新和改革精神的教育法典。正如它的名称一样,《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和实 施将大大促进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使民办教育步入健康成长的轨道。 民办教育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事物,打破了传统的公办教育为主体的教育体系,人们对民办教育的性质、地位、宗旨和作用有着不同的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民办 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它的任务就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类人才”,这是对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属性、宗旨地位和作用的明确界定,从法律上澄清了过去的种种争论,为民办教育 正名,使民办教育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民办教育不仅仅是公办教育的补充,而是整个教育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存在和发展,使教育竞争的内涵得以扩大,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变革和教育观念的更新。民办教育的法律性质的确定也会使社会舆论氛围得到改观 。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前,不少富有远见卓识的官员已经提出了要把“公办民办视同己出”、“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观点,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加以落实。《促进法》为“一视同仁”提供了法律依据,它指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一视同仁”已从个人的认识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必须的行为。可以想见,在《促进法》的引领下,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关注程度、管理力度、管理方法都会发生相应的转变,会突破由于投资渠道、管理权限、办学机制不同带来的“心理障碍”,在监督和服务上有 所作为。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约束,核心在于“促进”,通过对民办学校的“个性化”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切实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使民办教育萌发出蓬勃的活力。 对于每一位孜孜求索、艰难跋涉的办学者来说,《促进法》 的出台是对民办教育十几年“摸着石头过河”、奋发向上的充分认可和鞭策。作为一所蓬勃发展之中的民办学校,我们一直关注着《促进法》的生成。我校校长王桂珍教授曾赴京参加全国人大召开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座谈会,为中国第一部《民办教育法》的 出台出谋划策。今天,一部面向未来、视野开阔,调动社会资源发展教育、全力促进民族文化素质提高的教育法的实施,昭示着民办教育的光明前程和中国教育改革的希望,大大增强了我们办好学校的信心。 《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校依法办学的重要依据。《促 进法》将直接服务于学校管理、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层面。过去十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努力融合中西方教育的精髓,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教育改革和教育创新,从办学质量上突破,创造了民办中小学的成功范例,赢得了家长的信 任和社会的赞誉。十年耕耘,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管理文化和制度文本,沉淀出合乎教育发展规律的经验模式。《促进法》是我们安身立命的依据,更是发展壮大的抓手。如果说,在规则匮乏时更多得靠自己摸索的话,那么今天我们必须了解规则,熟悉规则 ,利用规则,将规则化为生产力。我们要把依法办校作为提升办学层次,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继续强化法律意识,更新观念,规范管理行为,发挥体制优势,大胆创新,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在未来的十年、二十年乃至百年中“更高,更快,更强”。 《促进 法》激活了民间资本投资教育的热情,“促进”之下,将有更多的强势资源涌入教育竞争。数年前,当“名校办民校”初露峥嵘,各种争论纷沓而至时,曾有记者问及刘世平常务副校长的观点,刘校长笑着说,很好,让大家都来尝尝办民办学校的艰难。一语道出民办教 育的艰辛和面对竞争的宽阔胸襟。《促进法》将会带来民办教育的春天,而我们要做的是春天里最茁壮的大树。相信这一天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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