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在2003,必须对第二次海湾战争表态:支持抑或反对。 首先要声明的是:我绝非萨达姆总统的铁杆票友。断定此人及其政权的独裁、残暴与非义,是不需要太高智商的。在我写下这几个字的时候,美英联军已经发射了上千枚巡航导弹,伊拉克重镇巴士拉危在旦夕。对萨达姆政权的倒台,即使鲁迅再世,估计先生的态度应该和对待雷峰塔没什么两样——还是倒掉的好!在这里,我也不想对小布什们的开战动机说三道四,否则也太不摩登了。安理会上鲍威尔的强词夺理,安理会外拉姆斯菲尔德的咄咄逼人,或许都想告诉这个世界——真理似乎掌握在强权者手中。还好,有法国德国在,有各种肤色的几千万游行者在。我和他们一样,不肯认同美国总统的逻辑——只要我认定你可能会对付我,我就有权灭了你——他们称之为“先发制人”。 也就是说,我反对美国发动的这场战争。 反对的理由很多,比如中国的国家利益——美国佬全面掌握了海湾石油资源的配给大权,对中国来说绝非福音;比如人道主义灾难——巡航导弹、精确制导炸弹意味着妇孺的惨叫,意味着血与火对生命的戕害;比如公平——与萨达姆同样专制腐朽的政权比比皆是,但科威特阿米尔却被美国视做盟友;比如民族自决权——事实证明,任何“输出革命”的努力往往都以悲剧加闹剧而收场;比如霸权主义——其基本逻辑乃在于自身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而我考虑更多的,基于这样一个概念:规则! 《联合国宪章》开首即指出:“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接受原则,确立力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为保障世界和平,联合国成立了其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九条指出:“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证据、原则与程序是法律的要素。美国是在“反恐”的旗帜下开战的,主要理由是“伊拉克威胁了美国的国家安全”。事实上,联合国核查人员至今没有发现美国所说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踪影,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萨达姆和拉登有什么瓜葛。一句话,美国的借口是相当勉强的。其次,美国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联合国公认的“不得使用武力”原则;再次,美国看安理会肯定通不过它的提案,便“绕过”联合国擅自开打,行为已经失去了其合法性。没有证据,违背规则,不合程序——属于典型的“违规操作”。 本·拉登发动了袭击世贸大厦的恐怖事件,也是有他的理由的——以此抗议美国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冲突中所持的双重标准和对前者的明显的偏袒。姑且先不说他的真实动机如何,但他所提出的借口显然是不争的事实,全世界人民都看得清楚。道德讲究“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也就是说,谁都不能以“不择手段”为手段,哪怕他的动机多么高尚多么无可挑剔!可以想象,如果拉登选择和平集会或当众演讲的形式,发表他对美国人的看法,那是任何人都不能予以剥夺的神圣权利。但是,他选择了暴力和恐怖——这是我们声讨和谴责他及其同伙的最大理由。 纽约被炸,死伤3000余人,我们同情他们,理解他们在塔利班拒不交出凶手的情况下对阿富汗采取军事行动。但我们不能赞同他们并不符合法制精神的“先发制人”准则,不能赞同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另外一个主权国家和他的人民大开杀戒,不能赞同任何一个国家无视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不能赞同一个国家对人类和平愿望与规则的肆意践踏——哪怕它是世界上最强大的超级大国。美国统治者正在通过对人类普世规则的疯狂破坏,一步步地拉近自己与本·拉登的距离。 规则之所以要存在,乃人类社会制约强权的深刻需要,她的存在或许就是为了时刻提醒人类,强大与正义未必是一回事。用美国人自己的原则来理解,那更是一种权力制约机制。因为无数惨痛告诉我们,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带来没法想象的灾难! 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基于人类良心的规则必然是永恒的——她并不因为违背者的亵渎而蒙尘,相反,将愈来愈发出道德与正义的璀璨光芒。面临被破坏的规则,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更需要一份坚持,因为只有她,才是人类与和平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