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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伤要不要道歉
发布时间:2006-06-01作者:孙传华供稿:点击数:1047
这是一个非常弱智的问题,但是其中有些道理还需要讲。 昨天,篮球场上,学生W在打球中不小心踩到了同学S的脚,致使S的脚面青肿,明显是软组织受伤。因疼痛而恼怒,于是S要求W道歉。但是W却轻描淡写应付了一声,语气可能没有达到道歉的程度。理由:我不是有意的!结果S不满,双方争执。 打球,争抢,合理冲撞,是篮球场上的必然行为,多数情况下在恰当的应变中伤害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技术原因、心态原因、体能原因等的限制,必然会有些不和谐的行为动作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可以肯定地说这里绝大多数不是有意所为,但对他人的伤害却是客观的事实。 问题是,这种并非出于目的性的伤害,到底需不需要道歉? 毋庸置否,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大脑和身体,都要生存、生活、学习、成长,所以彼此之间必定会发生关系。同时又因为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同的利益要求,不同的情感需要和个性特征。这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隔阂和差异。很正常,因为这种观念、行为、言论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某些伤害在所难免。 人类为了防止这种冲突进一步激化,避免更为严重的仇恨和灾难发生,造就出一些用以缓和矛盾的办法,让彼此之间存在一种理解和宽容,从而得以相对安全地共同生存。于是有了道歉这种交流方式,以及类似性质的认罪、认错、赔礼等。 这里的关键,不是表达的方式,而是对别人产生伤害的那一方,心中到底有没有歉意需要表达。 误伤,出于失误,导致伤害,是以伤害为结果。无论如何,这是给他人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或语言)。“伤”是客观实在,是已经有人付出某种精神或物质代价的事实。而“误”是一种意识,是一个必须通过表达才能让人清楚的隐性概念。导致伤的结果,也许是失误,当然也可能是有意识而为。假如没有一个明白的解释,这种“误”就无法得以澄清,别人有权向任意方向理解。 所以,作为事件的起源,行为的发出者,有义务向受害者主动说明原意,力求得到对方的谅解。假如给人家产生精神伤害,应该主动给予问候,以消除受害者精神上的痛苦。假如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或物质上的损失,必须根据失误大小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假如带来生命危患,还应该主动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制裁。这种法律制裁是必要的,因为这种致命的伤害不可能是无意识的必然结果,完全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小心而避免。为了防止人们“失误过度”,必须用法律来强化人们面对生命的严肃认真态度。 作为结果的承担者,遭受伤害和损失之后,当然有权维护个人利益,有权知道对方发出行为的真实意图,至少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说明。一声道歉,也许可以让精神得以平衡,理智压倒情绪;一个抚慰,也许可以使伤势得以缓解,忘却许多疼痛。当然,假如对方主动表达了歉意,并能证实人家确实是无意识的,就应该理解人家,因为这种无意行为是不定向的,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都可能做出类似的事。此时,应该大度潇洒地接受结果,并怀有一颗宽容的心谅解对方。 不可完全否定另一种可能的存在,即并非“失误”所伤,而是出于有意识伤害,此种情形另当别论,不是此处讨论范围。 道理是这样讲的,再回到篮球场。 本人认为,W的道歉是必要的,而且应该是当场及时进行,语气程度应该达到让S谅解。对于S,在接受到W的道歉后,应该多一些宽容和理解,说不下一次你的脚还会踩在W的脚背上呢。当然这必须也是完全出于无意识的失误,否则事情就变得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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