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楷体_GB2312][color=darkred] 灯塔的故事是一个有关公共财产的经济学的经典故事,值得每个人拜读。有一些选修经济学入门的同学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下面这篇文章对两位经济学家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值得鼓励。 (张建新)[/color][/font] 记得第一次读这篇文章时,第一个感觉及时一个字——烦!一眼望去,又许多排列着的“可是……”这种句型的句子。而在内容上,作者不断地得出结论,又不断推翻自己的结论,闹到最后,却似乎根本没有什么结论! 后来,随着阅读这篇文章的次数增加,又查找了一些资料,才明白原来科斯是想用这篇文章来批驳萨缪尔森等任务的“公共品只能由政府经营”的结论,在细想之后,我得出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我认为科斯的观点并不是完全正确的。是的,科斯应用的论据看似十分有说服力——据史料称,在十七八世纪的时候,英国境内大部分的灯塔都不是由政府经营,而是由英王特许,私人经营……但是,请注意!这只是“据史料称……"史料的可信程度暂且不说,因其距今的时间过长,能否作为论据也是一个疑问。而且,即使它能作为一个论据,那么,为何当今的公共品都变成由政府经营了呢?造成这个改变的原因,作者似乎也没有进行探讨。还有的就是,在十七八世纪的英国,社会仍处在一个十分封建的状态,也许许多人是十分封建不情愿地缴费,但嘴上却不敢声张呢? 而政府特许的私人经营,实际上就是政府给与私人一种权力,强制过往船只缴费。可谁又能证明这些私人经营者与政府成员没有一些”特殊关系“呢?因为既然有私人愿意经营,则证明能够获取利润,但灯塔的需求量并不是无限的,僧多粥少,政府有凭借什么分配呢?在当今的世界,个人的言论基本自由的,如果公共品由私人经营,我想大部分都不会成功。试想,如果你家楼下有私人安装了一盏路灯,每月向你收取一定费用,你会十分情愿地缴费吗?而当你看见有人要撒赖不缴费,你是否仍然愿意缴费呢?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品当然要由政府经营! 但萨缪尔森的观点也不是没有弊端的。现今,政府大多是以收税的方式聚集资金进行公共品建设。但同时社会也存在许多逃税的人,他(她)们也享受到了公共品带来的好处(路灯,公路……),这当然是不公平的。而且,政府只能在宏观上进行公共品的建设,根本不能兼顾所有的地区,例如广州就有很多巷子因没有路灯而行人经常遭到抢劫,在处理公共财的问题上也存在许多的问题,例如贪污腐败…… 所以,最后我认为(终于该说自己的观点了),这两位大师级人物的观点都有一些片面。在国民总体的精神文明程度(或说思想觉悟)还不够高时,应以政府经营为主(或说只能让政府经营),但当国民的精神文明程度达到一定高度,则应改变政策,允许私人经营一些公共品(当然这是建立在所有人都同意的基础上),完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当然,如果社会达到了共产主义的阶段,那么便没所谓什么公共品的经营了,这个令人困扰的问题才会得到彻底的解决。可这一天究竟要什么时候才能到来啊!看来这个问题仍将长期存在并困扰着人类…… 附:灯塔的故事 在一个靠海的渔港村落里住了两三百个人,大部分的人都是靠出海捕鱼维生。港口附近礁石险恶,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礁沉没而人财两失。如果这些村民都觉得该盖一座灯塔,好在雾里夜里指引迷津;如果大家对于灯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维护也都毫无异议,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钱找出来,分摊盖灯塔的费用? 村民们怎么样分摊这些费用比较好呢? 既然灯塔是让渔船趋福避祸,就依船只数平均分摊好了! 可是,船只有大有小;船只大的船员往往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所以,依船员人数分摊可能比较好! 可是,船员多少不一定是好的指标,该看渔获量。捞得的鱼多,收入较多,自然能负担比较多的费用。所以,依渔获量来分摊比较好! 可是,以哪一段时间的渔获量为准呢?要算出渔获量还得有人秤重和记录,谁来做呢?而且,不打渔的村民也间接地享受到美味的海鲜,也应该负担一部分的成本。所以,依全村人口数平均分摊最公平! 可是,如果有人是素食主义者,不吃鱼;难道也应该出钱吗? 可是,即使素食主义者自己不吃鱼,他的妻子儿女还是会吃鱼啊。所以还是该按全村人口平均分摊。 可是,如果这个素食主义者同时也是个独身主义者,没有妻子儿女,怎么办?还是船只数为准比较好;船只数明确可循,不会有争议! 可是,如果有人反对:虽然家里有两艘船,却只有在白天出海捕鱼,傍晚之前就回到港里。所以,根本用不上灯塔,为什么要分摊?或者,有人表示:即使是按正常时段出海,入夜之后才回港,但是,因为是讨海老手,所以港里港外哪里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闭上眼睛就能把船开回港里,当然也就用不上灯塔! 好了,不管用哪一种方式,如果大家都(勉强)同意,都好(也许决定是自由乐捐)!可是,由谁来收钱呢?在这个没有乡公所和村里长的村落里,谁来负责挨家挨户地收钱保管呢? 好吧,如果有人自告奋勇,或有人众望所归、勉为其难地出面为大家服务,总算可以把问题解决了!可是,即使当初大家说好各自负担多少,如果有人事后赖皮,或有意无意地拖延时日,就是不付钱,怎么办?大家是不是愿意赋予这个“公仆”某些像纠举、惩罚等的“公权力”呢? 灯塔的例子很具体而深刻地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财产”这个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灯塔所绽放的光芒德泽广被、让过往的船只均蒙其利。可是,其他的东西像面包牛奶一个人享用了之后别人就不能再享用;灯塔的光线却不是这样,多一艘船享用不会使光芒减少一丝一毫。而且,你在杂货店里付了钱才能得到牛奶面包;可是,即使你不付钱,还是可以享有灯塔的指引,别人很难因为你不付钱而把你排除在灯塔的普照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