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翻开多年前的班主任工作手记,在已经有点泛黄的纸页上,赫然有这么一段文字:
“老师面对学生违纪,批评的最佳强度是,让他愧疚。假如他尚未因为所犯的错误感到愧疚,说明批评并没能在其内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而假如批评的强度超过了让他愧疚的程度,就会引起厌倦,甚至逆反,批评的效果就会因此而降低。”——算是一份心得,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归纳。
可以肯定,班主任工作,咱是既善意又认真地对待的。或许还可以肯定,长期以来,本人在批评违纪学生时,也是尽量把握“让其愧疚”这个尺度,在所谓的语重心长、和风细雨中,促成学生的认错态度。
然而,读着,想着,发现好像在哪儿出了点问题。
不知你是否发现,有那么许许多多的道理,曾经被咱们全盘接受并死死地坚守着,有些甚至已经是我们世世代代的行动指南、处事原则,但是,它的本来面目到底是什么,它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咱们实际上根本没有弄清楚。换句话说,我们在人生大多数时间里,或许都处在懵懵懂懂的状态,浑浑噩噩糊里糊涂地活着,说着含混不清的话,做着不明不白的事。
这样说,并不是否定本人在多年前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严肃思考的积极意义,也不是说上述文字是荒谬不可取的东西,但至少可以做出一个判断,本人在写下这段文字的时候,多多少少有几分无知无畏的嫌疑,因为回想起来,基本可以肯定,在当时本人的大脑里,其实根本没有真正明晰诸如“违纪”、“批评”、“愧疚”等关键词的深刻内涵。且不讲“违纪”、“批评”,就拿“愧疚”来说,那时的本人,至少并没认真论证过以下几个问题:1、什么是愧疚?2、愧疚感除去能让个体认错以外还会带来怎样的影响?3、让学生面对什么而愧疚?4、愧疚之后怎么办?5、不同学生如何区别对待?如此等等。
字典里说,愧疚就是惭愧和内疚,这显然太简单了点。三毛同学给出了这样的解读:大凡心存愧疚的人,在本质上往往偏向躁急性格。他们的行为言谈伤及他人,而事情发生时的心态与事情过后的再思,往往自相矛盾,于是悔不当初。同时心存愧疚的人,大半内心向善,然而行动上怯懦,只是在行为上——修补人格性情的决心,十分不积极而懦弱……
简单概括她的意思就是:心存愧疚的人往往是性格急躁而鲁莽的人、内心向善的人、行动上怯懦的人。
如今的我,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的:愧疚感,是个体内在的两个“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真诚对话的产物。其结果是,在相对高大的超我面前,自我选择了一种矮化自身的态度,从而低下脑袋,接受超我的审判。我认为,这是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
需要强调,这种对话,是在一个人大脑深处,在两个“自己”之间私密地进行的。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愧疚感的发生过程,完全是个体自身的事儿,与他人的关系不大。前文所说的“让其愧疚”,只能理解为个体自身内部的“斗争”,愧疚的对象也只能是他自己,绝不是有时理解的那样,面对外界的某个他人,更不可能是面对某些所谓重要的组织或集体。
他人可以掺和吗?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的,但最多只能是外在层面的激发:其一是为个体展现其自我,让他认识到现实中“我”的“真实而不堪”的面目;其二是唤醒个体的超我,并给予它审判自我的力量。
老师对违纪学生的教育,事实上就是在做以上这两件事,即不断让学生正视眼前的自我(一般都是犯错误的、被否定的),与此同时激发他内心业已形成并不断被强化的超我,然后让学生自己心理上形成强烈的自我否定感。顺序上或有先后,程度上或有强弱,但大体就是在这两项工作上下功夫。
很显然,愧疚感是自我对超我的屈从态度。那么是否可以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持续的愧疚感,必然会导致自我的逐步提升,向着更高尚更道德的超我方向发展呢?表面上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
然而,自我同时还深受本我的拖累,个体在试图提升自我的同时,无法让与生俱来的本我同时升腾起来。如此以来,他的自我就必须在本我和超我之间徘徊呻吟,一方面在本我的支配下经常做一些糊涂荒唐的事情(这对于青少年学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不断地接受超我那种否定甚至鄙视的目光。超我越强大,超我和本我之间形成的张力也就越强大。身处这个张力场中的自我,在痛苦和无奈中,往往会变得愈发虚弱和自卑。
于是我们可以推测,假如一份愧疚感过分强烈而持久,并且由此而积累起来的各种负面感受超过一定限度,以至于把个体已经被弱化了的自我压得喘不过起来,那么他在难以承受的情况下会怎么办呢?我想,他只有三种选择:一是设法逃避,不去面对;二是分裂或虚假地应付;三是抛弃超我,降下自尊,破罐子破摔。不论哪一种状态,都很有可能逐步塑造出一个畸形的人格。
由此可见,愧疚感,特别是强烈而持续的愧疚感,并不是个体寻求改变的动力,有时甚至导致相反的结果。所以,作为家长或老师,大可不必因为把孩子“骂哭”、让他“抬不起头”而感到自豪。要知道,“被哭”是个体处在自尊边缘的一种不良状态,当一个人,哪怕是个孩子,放下自尊时,所有寻求改变的努力,都会变得事倍功半。
那么,对于违纪的学生,是否就应该听之任之不管不问,或者就由着他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呢?当然不是。我想,让其“适当地愧疚”还是必要的。做了错事,首先要认错,痛苦地承担起行为责任,包括正视并否定曾经“不堪的自己”,这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不过,老师在处理违纪学生时,不可过分夸大或者随意制造出多余的愧疚感,更重要的是,在学生愧疚之后,老师所要做的关键,不是对他的自我继续实施打击,而应该是相反,即对他的整体采取接纳的态度,从而激活并强化他的自我,让他勇于面对现实,着力改变现状。还有一点很重要,我们要对他未来的可能状态,给予合理的预期和相对的信任(可以肯定,以后的他还会犯错误,但是作为成年教育者,无论如何都不要因为学生或孩子会再次犯错误而对其未来失去这份信任和期待)。如此,在一个并不虚弱的自我支配下,他所否定的只是一个曾经的个别行为、一个细微的局部,而非整体的人。只有这样,他的自我才会由暂时的破损逐步走向相对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