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GSWX内采(2025Y-004)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穗教发〔2024〕47号文件《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落实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结合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我校拟定通过公开挂网的形式,就以下项目邀请符合要求的医疗体检机构作为本校学生健康体检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项目。
2.项目规模:参加体检学生人数约4267人。
3.体检费用标准:新生1337人,费用为66.30元/人,老生2930人,费用为31.50元/人,
4.项目总预算:19万, 结算时按实际参加体检人数结算。
5、体检时间暂定2025年11月前,具体可协商。
二、体检内容
严格按照《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第三章要求执行,具体体检内容包括:
(一)基础问诊
询问学生既往疾病史。
(二)具体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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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具体检查内容 |
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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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指标检查 |
身高、体重、腰围、臀围 |
所有学生均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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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检查 |
心、肺、肝、脾检查,血压测量,肺活量检测 |
所有学生均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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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检查 |
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检查 |
所有学生均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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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检查 |
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检查 |
所有学生均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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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检查 |
1.眼外观(所有学生);2.色觉检查(仅初一、高一学生);3.远视力检测(所有学生,本次为学期内1次);4.屈光度检测(所有学生,本次为学期内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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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检查 |
牙齿、牙周检查 |
所有学生均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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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查 |
1.血常规(三分类检测,所有学生);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所有学生);3.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仅需初一、高一新生,需“问诊+检测”,检测方式可选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结核抗原皮试试验TBST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 |
结核检测需按新生类型区分,不得漏项或错项 |
(三)穗教发〔2024〕47号文件体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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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 目 |
价格(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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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
病史 |
7.18 |
-—— |
含内、外(含 皮肤)、五官的 常规检查,写 总检报告;包 括询问病史、 身高、体重、 腰围、臀围、 肺活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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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 |
身高、体重、 腰围、臀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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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
肺活量检查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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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肝、脾、血压 |
广州地区公 立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服 务价格汇总 表(2024年 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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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
头部、颈部、胸部、脊柱、 四肢、皮肤、淋巴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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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 |
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 嗅觉、扁桃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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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
牙齿、牙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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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
眼外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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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检查 |
4.80 |
初一、高一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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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远视力检查 |
1.60 |
一年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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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验光 |
8.00 |
一年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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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检查 |
血常规 (三分类检测) |
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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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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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 |
30.00 |
参照广州市 胸科医院结 核菌素皮肤 试验(TST) 收费标准 |
初一 (住宿)、 高一检测 |
备注:参照2024年广州地区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个别项目参考其他地市体检费用标准,价格政策发生调整时随之调整。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报名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名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专业健康体检中心或设有专门体检中心的综合性医院,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3、报名人报名时间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章外出健康体检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报名人医疗机构执业地址须跟我校在同一个区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5、报名人参加体检工作的医、护、技人员应具有合法行医资质,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符合国家及广州市有关规定,应满足《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中关于“健康体检机构资质”的要求,职业条件和许可、执业规则、外出健康体检等应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6、报名人须具有体检结束后,将所有学生体检数据(包括裸视力检查、屈光度检查)完整及时上传至“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管理系统”的资质及能力。
7、须提供以下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且许可范围包含健康体检服务,要求医疗机构资质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
(2)审核医师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需提供承诺函
(4)报名人须具有体检结束后,将所有学生体检数据(包括裸视力检查、屈光度检查)完整及时上传至“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管理系统”的资质及能力,提供承诺函。
(5)未被“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本项目只接受报名且按照以下第七“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提供材料的单位。
以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须编制在报名文件中,作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材料。
四、 体检服务要求
体检地点必须设置在我校,根据本校提供的校内体检场所开展工作,体检时间约为5天(包括结核菌素实验),每天体检人数约为800人。体检工作开展前需与本校共同制定体检流程,体检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体检工作,须自带符合要求的体检设施、急救设备、消毒设备等,规范处理体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配合本校做好学生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如体检区域消毒、人员分流、健康监测等),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体检有序安全,体检结束后提供全部参检学生的健康体检档案数据(纸质、电子)资料。
五、数据与报告反馈
1.体检结束后2周内,需将所有学生体检数据(包括裸视力检查、屈光度检查)完整及时的上传至“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管理系统”。
2.两周内反馈学生个体报告单(含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贫血须作为指导的重点)。
3.一个月内反馈学校报告单(含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水平,营养状况分布,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贫血、缺陷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附件4: 穗教发〔2024〕47号《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
六、遴选办法
(一)通过公开挂网邀请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学校组织审查小组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核,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通过参加公开摇珠方式最终确定一家为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服务单位。
(二)确定学生健康体检服务单位后,由邀请人向入选的医疗机构发出服务资格通知书。
七、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授权书: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一名联络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报名手续,并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
(二)资质证明文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且许可范围包含健康体检服务;要求医疗机构资质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
(四)审核医师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五)出具未被“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说明。
(六)报名人须具有体检结束后,将所有学生体检数据(包括裸视力检查、屈光度检查)完整及时上传至“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管理系统”的资质及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八)相关材料及证明格式:
1.报名承诺函(附件1)
2.资格声明函(附件2)
3.审核医师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附件3)
八、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2日-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摇珠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一路599号(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总务办公室8107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86248972
九、本邀请公告解释权为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一路599号(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
联系方式:陈老师020-86248972
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
报名承诺函
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
我方收到贵方关于“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项目邀请公告”的报名公告,完全理解公告文件的所有内容,决定报名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的报名文件在报名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项目》执行期满日为止。
二、我方在参与报名前已仔细研究了报名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报名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报名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报名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三、我方声明报名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报名文件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四、我方同意如在本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报名有效期之内撤回报名,或采购活动结束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书并送贵方备案的,贵方有权将其行为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我方如果获得服务资格,保证履行报名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报名文件中的全部条款。
承诺单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附件2
资格声明函
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项目邀请公告”的报名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报名,并声明:至报名截止日,我方具备报名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
(一)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专业健康体检中心或设有专门体检中心的综合性医院,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三)截止报名时间前,我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次邀请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
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第(一)点 可根据报名人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填写。其他格式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附件3
.审核医师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 格式自拟
附件4:
广 州 市 教 育 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穗教发〔202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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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中小学卫生 健康促进中心,市教育局属各学校、市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根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2021 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9号)和《广东省 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管理事 项的通知》(粤教体函〔2023〕32号)要求,市教育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 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落 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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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
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 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 案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健 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 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 检经费管理事项的通知》(粤教体函〔2023〕32号)等法律法规 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健康体检,是指由我市中小学校(含 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的,在校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本规定 所称的健康体检机构,是指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以下 简称健康体检机构。本规定所称的健康档案,是指包括学生健康 体检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等的规 范记录。
第二章 健康体检组织管理
第三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中小
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每年为中小学生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和两次视 力监测,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馈体检数据上传情况。各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确 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第四条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协调管辖 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做 好体检过程质量控制和专业培训;指导医疗、疾控等机构加强对 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维护学生 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第五条 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负责加强对全市中小学 生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汇总全 市学生健康体检数据,建立学生健康数据库;定期向市级教育行 政部门报告体检数据上传情况、分析情况;指导区级教育行政部 门、学校等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 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 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技术 规范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确保学生体检过程和体检数据 质量;学生健康体检结束后2周内,将学生健康体检数据完整上 报至“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健康系统”)。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为体 检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及必要设施设备;为本校学生建立学 生健康档案;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给出的健康 指导建议,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 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健康体检内容
第八条 询问既往疾病史。
第九条 体检项目包括形态指标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 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口腔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项目,具 体如下:
(一)形态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
(二)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肺活量;
(三)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 淋巴结;
(四)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 扁桃体;
(五)眼科检查:眼外观、色觉(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 远视力(一年两次,春秋季学期各一次)、屈光度(一年两次, 春秋季学期各一次);
(六)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七)实验室检查:(1)血常规;(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3)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新生开展肺 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寄宿制初中和高中阶 段(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新 生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结核分 枝杆菌感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
结核抗原皮试试验 (TBST) 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 (IGRA)。
第四章 健康体检标准及要求
第十条 健康体检机构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应满足《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中关 于“健康体检机构资质”的要求,执业条件和许可、执业规则、外 出健康体检等应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具备独立 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和条件,能够对学生健康体检状况 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体检 岗位必须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
第十一条 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健康体检机构内或学校内。 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所,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共同落实传染病防 控措施,共同制定、执行现场体检流程,排查隐患,保证体检安 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体检机构调试必备体检设施,检查方法符合 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并定期校准。
第十四条 健康体检机构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安全和质量管 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检查仪器 放置合理,便于操作,配有必要的急救、消毒、防污染、防火、 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第五章 健康体检经费
第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 费开支,经费管理(拨付)办法按照《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向学生 收 取 。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 版)》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产生的医疗服务之外的其他 的必要性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
第十八条 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根据“第三章健 康体检内容”,参考广州地区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最 新价格政策执行,价格政策发生调整时随之调整。
第六章 健康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健 康系统”,并通过“健康系统”建立广州市中小学生电子化健康档 案,开展学生健康监测。指导各区根据区域学生健康体检结果, 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大数据的分 析研究,辅助上级部门决策参考。
第二十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本辖区学校通过“健 康系统”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 构给出的健康指导建议,联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围绕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贫血等健康 问题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区域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 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不断完善、优化学生体育与健康 教育工作,推动学生常见病防治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区学生健康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更新“健康系统”中学校和学生信 息,核对应检学生人数及信息。督促健康体检机构按要求反馈健 康体检结果,并提醒家长及时查看,核实家长反馈的异常体检数 据。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落实学生健康 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对出现健康问题 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研究制定本校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 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定期向区教育行政部门 报送本校学生健康情况。
第七章 健康体检结果反馈
第二十二条 健康体检机构通过“健康系统”记录、审核、统 计体检数据,执行学生健康体检信息保密要求。健康体检机构应 当指定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单。负责审核健康体检报告单的医 师应当接受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 健康体检机构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 前提下,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
第二十四条 健康体检机构分别以学校报告单、各区报告单 形式向学校和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
第二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包括:
(一)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 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超重、肥胖、营养 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贫血须作为指导的重点。
(二)学校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 育水平,营养状况分布,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贫血、 缺陷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三)各区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 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水平,营养状况分布,脊柱弯曲异常、 视力不良、龋齿、贫血、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第二十六条 健康体检报告单的反馈时限。
个体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2周内反馈;学校报告单应当 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反馈;各区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2个 月内反馈。
第二十七条 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 签章、分发、保存和统计体检报告。
第八章 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与医院感染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市、区、健康体检机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
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健康体检机构质量控制管 理,制定质量控制规章制度,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生体检质量的 监督与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组建 市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指导落实中小学生健 康体检质量控制规范,定期对专业人员、区级质控员进行统一培 训,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监督与指导。每年定期对各 区健康体检机构的体检质量进行现场抽测,并通报抽测结果,对 不达标的机构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核对学生健康体检 机构的体检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合格记录,检查体检人员健康状 况,预防交叉感染。健康体检机构各类人员应接受区级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及方法。体检过程中应 对相关指标按当日体检量的3%进行复测。
第三十一条 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管理制 度,编制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应当设立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小组或 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控制具体管理工作。要为检验 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 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第三十二条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核查健康体检所 用的医疗设备、 一次性医疗用品质量,并进行记录。医疗废弃物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规定统一处理。
第九章 健康体检信息管理与安全
第三十三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协调辖区内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学校和健康体检机构 应当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签署协议,并在体检前将协议提 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 障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顺利进行。双方还应依据国家、地区信 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学生健康体检信息保密协议,建立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及其家庭、学校信息不外泄。
第三十四条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负责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使用和发布;健康体检机构不得 擅自对外发布相关数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的健康体检(毕业生体检除外),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转 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修订意 见的通知》(穗教转〔2010〕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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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 目 |
价格(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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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
病史 |
7.18 |
-—— |
含内、外(含 皮肤)、五官的 常规检查,写 总检报告;包 括询问病史、 身高、体重、 腰围、臀围、 肺活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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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 |
身高、体重、 腰围、臀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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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
肺活量检查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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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肝、脾、血压 |
广州地区公 立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服 务价格汇总 表(2024年 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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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
头部、颈部、胸部、脊柱、 四肢、皮肤、淋巴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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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 |
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 嗅觉、扁桃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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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
牙齿、牙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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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
眼外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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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检查 |
4.80 |
初一、高一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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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远视力检查 |
1.60 |
一年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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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验光 |
8.00 |
一年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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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检查 |
血常规 (三分类检测) |
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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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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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 |
30.00 |
参照广州市 胸科医院结 核菌素皮肤 试验(TST) 收费标准 |
初一 (住宿)、 高一检测 |
备注:参照2024年广州地区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个别项目参考其他地市体检费用标准,价格政策发生调整时随之调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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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印发